深圳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特区报社
三、协办单位
深圳市体工队、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篮球协会、深圳市游泳协会、深圳市羽毛球协会、深圳市乒乓球协会、深圳市门球协会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9日-7月31日
比赛地点:深圳体育馆、深圳体育场、深圳射击馆、深圳游泳跳水馆、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东湖公园门球训练场。
五、参加单位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六、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聋人篮球、盲人门球、门球。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举重、射击、射箭、门球。
视力残疾:田径、游泳、盲人门球
听力残疾: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举重、射击、射箭、聋人篮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二)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脊髓损伤、脑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四)运动员须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暂住残疾人(需提供在深圳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并且要求在其它省市无办理运动员资格登记注册或注册已过期失效的)。
八、参赛办法
(一)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和元平学校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50人;盐田、光明两区参赛人数不作要求;各团必须参加田径、游泳二个以上项目。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按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的需要配备。
(三)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即20岁以下)的运动员应占代表团参赛总人数的10%。
(四)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大项,三个小项。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二次报名前,组委会根据报名项目的规模和水平发布确立项目。
(三)运动员分级后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如所报项目未立项,则合并到轻一级别参加比赛。
(四)参赛级别确定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集体项目还将取消其鼓励加分。
(五)团体项目不足三队参赛时,不进行比赛。
十、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办法:集体项目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减一录取;其他项目7人以上(含7人)录取前6名,6人以下(含6人)录取前3名,3人参赛录取一名;不足3人参加的项目不举行比赛。田径、游泳两大项设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田径、游泳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团队给予奖励。
(三)计分办法
(1)集体项目:给予鼓励加分,每一支参赛队均给予8分奖励,但在比赛中无故弃权一场或有罢赛行为视情节在团体总分中扣除5-8分。
(2)集体项目前六名按18、14、12、10、8、6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各项目高限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计分;其他项目如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录取前3名按4、2、1计分;录取1名按2分计分。
(3)超世界纪录加21分、超全国纪录加14分,超省纪录加8分,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超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按一次计分。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及分级人员由组委会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2008年6月20日以前,各代表团上报参加项目及人数。(上报参赛预报表)
(二)第二次报名:2008年7月4日以前。(上报各单位代表团成员名单及参赛项目、人员名单。)
(三)各代表团在深圳市残疾人网(www.cjr.org.cn)信息公布栏中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市残联组宣部审核,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邮件到szcjrty@sina.com邮箱。
(四)第二次报名时各代表团带齐报名表、全体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暂住证及暂住人口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另需同时提交参赛运动员大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五)第二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到相关事项:
(一)7月27日代表团报到,当日下午两点半在中民时代广场B座13楼市残联会议室召开深圳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预备会议。
(二)各项目比赛在赛前两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
十三、其它事项
(一)在第二次报名前由组委会组织分级员到各区进行残疾人运动员体育运动分级。(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代表团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联络方法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 :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3楼深圳市第三届残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亨坤
联系电话:82485794
传真 :82485800-5794
Email: szcjrty@sina.com
十四、代表团旗
代表团团旗由参赛单位自制,规格为3×2米,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旗竿需自备,长度为3.5米。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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